学校有权利对爬围墙的罚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14:22
学校有权利对爬围墙的罚款吗?那天中午 我爬围墙被学生会的抓了 要罚款20 还有学校说没收的手机等电子产品直接拍卖扶贫 请问他们有权利做这些吗?请律师大哥给出明确的法律条款和些文字说明 我要打印成文 谢谢! 觉得好再追加200分!!!!!!!!!!谢谢了
对于回答者:397903010 - 初入江湖 二级 12-1 00:34的问题回答 我是湖南省 怀化铁路第一中学的(省重点)高3了学校在半个月陆续收取了1300多 而且关于是干什么很模糊 一点都不透明!以前没收的手机是保管到毕业 而现在学校自己说是拿去拍卖 到底有没 也不清楚 请有关部门视察下!

没有权利对爬围墙罚款,只是为了管理学生.可以看看我参考资料的网站.

罚款没得必要的。没得哪一部法律里面允许学校罚款哈。没收那些东西只能是暂时保管,不可以没收学生东西的。

没有..!绝对没有..!
只能对你用校规校纪惩罚你一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及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必须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保留下来的项目,标准过高的,应当把标准降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得下达罚没指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划清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的管理权限,防止有关部门重复收费和重复罚款。

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经济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检查,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任何馈赠,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非法增加企业负担。

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其他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企业有权抵制;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被投诉、举报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投诉、举报人或者抵制其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打击报复。

接受投诉、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十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保密。

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其他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财物、赔偿损失;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