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起诉离婚如何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1:28:06
我想和我老公离婚,可是他坚持不同意,我只好出去外地打工,听人说分居两年法院就会判离,可是我不知道是要先起诉,告知法院还是等分开两年之后再去找法院,可是这又如何证明我们确实是分居两年。
我和他结婚三年多,一直都是吵吵闹闹的,他时常没有工作呆在家,而且我的工资也不高,吃住都是他父母的,这样的日子让我担心,今后该怎么办。我家人,一直都反对我和他在一起,说他好吃懒做。我们因这些闹过三次离婚,可是到后来都是他说会改过,我又原谅了他。这次真的让我无法再忍受了,我和同事下班后在外面吃宵夜,他却说我是在和情人约会,我下定决心和他离。现在我出来已经有四个月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他说得很坚决,一次在网上留言给他,劝他好聚好散,他居然说,想离,要不就等两年后去找他,要不就直接上法院起诉。
希望哪位朋友能给些意见。帮帮我。我现在也老大不小了,再拖两年也要三十了,不过我们没有小孩,也没有财产纠纷。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判决离婚的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最主要是要看夫妻二人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起诉书(内容包括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

(5)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