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高一级的法院提出上诉时,被告可否提出赔偿要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09:18
单位因扣我劳动手册,我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胜诉后,单位不服向高一级的法院上述,再次胜诉后,单位再一次的向法院上诉。
请问:
这次上诉时,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单位赔偿我的损失?(原仲裁时并未要求赔偿)
如果可以,请问我大概可以得到多少赔偿?(从仲裁开始大概已经有7个月了)。
如果能得到赔偿,单位还能否再次上诉?
我是指,是否可以在庭提出赔偿要求?
请问:
这次上诉时,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单位赔偿我的损失?(原仲裁时并未要求赔偿)
如果可以,请问我大概可以得到多少赔偿?(从仲裁开始大概已经有7个月了)。
如果能得到赔偿,单位还能否再次上诉?
我是指,是否可以在庭提出赔偿要求?
现在是单位就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上诉,审理的是一审判决。
不管是你上诉还是单位上诉,都是对原审判决,你不能提出新的赔偿要求。
我国法院实行二审终审,你说的这次上诉为终审,判决发出即生效。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构,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你的表述中,可知你单位已要上诉过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因此,最后一次的判决已生效。因为你没有说明案子的具体情况,没法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