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转移的财产已在过户中,如果过了人又一直逃,打官司受害者的家属能得到赔偿的资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28:00
大家好!
请问:事故认定书本周四出来了,星期五去立案要求交诉讼费因为当时没有那么多资金当天也没立成案,接下来应该怎么做?肇事者转移的财产已在过户中,如果过了人又一直逃,打官司受害者的家属能得到赔偿的资金吗?

不知道是什么案件,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诉讼时效为1年,侵权案件诉讼时效为2年,供您参考.
  下面,对您所提的"肇事者转移的财产已在过户中....."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您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有证据能证明被保全人有隐匿财产行为的时候,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