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37:57
1、2000-10-12,投保人林某(女)为自己及家人投保了家庭人身还本保险,供缴纳保险费3000元。林某本人的保险金额20000元。受益人均指定林某父亲。保险责任为意外身故、伤残;合同期满将返还本金3000元。保险期限2年,如到期未提取保险储金则本合同自动生效。3年后的10月8日,被保险人林某因夫妻感情恶化自杀身亡,林父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以自杀为除外责任为由拒付。林父向法院起诉。林父认为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据合同成立之日已满2年,保险公司应按约定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自杀为除外责任,并在条款中已经明示,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理由?

2、2005年10月, 69岁的广东退休教师邹钦在去九寨沟旅游途中,因高原反应导致突发脑栓塞,抢救无效死亡。此前邹某购买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事后,邹钦家属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以“高原反应不属于意外事故的范畴”拒绝协商赔付。于是邹湛委托四川弘泽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2万元,同时要求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问: “高原反应”导致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保险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该赔你的肯定赔得到
至于是否属于"文字游戏",保险公司不可能连国家立法部门也能忽悠.

1,不赔.保险合同为什么会不赔?因为你没有达到保险公司给付保险理赔金的要求,与除外责任(免责条款),2年后自杀主险可以赔,意外不赔

2,不赔,因为不是直接原因和直接诱因,而是间接诱因

1,不赔,只有寿险才是两年后自杀也赔,意外险是不赔的,自杀明显不属意外。

2,不赔,高原反应不属于意外。

1.该赔.在保险法中也明确规定保险2年后自杀属于免责条款之外的,必须得保.保险公司不得以自杀而不赔付.
2.似乎还真不属于意外伤害,不能赔付...

1.不赔2。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