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某家所谓的合资公司上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8:05:23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6月底到该公司报到上班,8月底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合同时起始时间为8月1日,9月底我的档案才转到该公司所在人才中心(因为毕业时公司不接收我的档案,人事部经理让我自己拿着档案,我听从学校老师的建议将档案从学校转到另一人才服务中心),但10月份因公司因资金问题没有及时发工资,11月1日开始放假知道今天没有任何复工的消息,现在我想辞职,但是不知道公司会不会以“没钱”的理由不发放我10月份和11月份的工资,而且据我所知并没有给我上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请问我辞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给我不上保险或者把公司应该给我上的那部分要求赔偿吗?
虽说是签了合同,但是有没有盖章则是另一码事了,因为并没有把一式两份的合同给我一份
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还签了一式两一份保密协议,另一份保密协议在我手中,但劳动合同并不在我手中

答复::工资拖欠,可以索要25%的经济补偿金(除工资外)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过期,权利没保障

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的,不是过高的,有约束力的。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仲裁。

韩彦眼中的汽车和世界
在这里广州本田似乎偷换了一个概念,即合资企业拥有而非外资独有的即可称为自主。 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讲,一间合资公司是...当你在某家高级餐厅的桌上偶然发现标着与标致汽车的名字...6月14日,本报记者随着上班工人的人群进入了南汽浦口

如果你们公司在与你签订合同的时候说明了正式员工会给你们交纳保险的话,你是可以要求补上或者赔偿的。
但依照你现在的情况估计你们公司能把欠你的工资都补上的话已经不错了,现在很多公司都会这样的。又不是什么大企业。
刚进社会你要学的还比较多,这只是吃的一次小亏而已。
祝你事业顺利。

如你能证明公司和你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则公司应缴纳至你上班时起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已工作时间拖欠的工资也应全额发放,放假期间工资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拖欠工资的,最高可向公司要求50%的额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