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离婚适用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46:02
(同年)3月16日签订购房合同,3月18日领取结婚证,4月11日房产登记。
请问离婚房子应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16日夫妻共同交首付款,但都没有太有利的证据说明自己付的款。产权证一直没下来,但合同上标明4月11日有房产部门登记,以及盖章。贷款属婚后女方一人还贷,装修也属女方花钱。购房合同由于女方单位无法出据收入证明,故写男方名字。现女方以家庭暴力起诉男方离婚。请问法院应怎么判?应把房子算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3月16日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或者婚后用一方个人财产支付余款,那么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只是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余款,那么该房产权利分成两部分,婚前支付首付款部分的房产价值属于婚前财产,婚后支付的款项取得的房产价值属于共同财产。

若无婚前产权公正
不管支付情况 如果用与共同生活就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有联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