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购买的网路虚拟物品受消协法保护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1:15:59
问题:我购买了九城官方出售的《卓越之剑》游戏的虚拟货币,用虚拟货币在游戏中的道具,折算成人民币1元1件共100件,该物品再使用时只说明存在幸运值,注意不是百分率!且没有说明幸运值规则!最大使用量为一次2件,成功则另一件游戏道具升级!失败则消失!
按这样的使用我用了100元人民币的道具结果全失败,请问该公司有没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如果没有拿到刑法上又有没有“卖彩票”的嫌疑呢?所谓的成功率在计算机编程上来说只是个随机数的问题,人为操作性很大!可以完全调控把最大利益归属游戏营运商!
也就是说只要换一种方式不直接使用人民币购买的物品就可以含糊产品的说明,使用户在不知道应不应该使用的情况下使用?
还有就是我觉得这跟私人发售彩票没设么区别!如果是这样的话请问以前文化部对于街机游戏——麻将机为什么要严打呢?从实质上讲其实这也属于赌博!而且是带有欺诈性质的赌博!

虚拟物品是不是民法上的物品在目前的立法上是个空白,在法学研究领域也一直在探讨。你说的这中情况不是物品的问题,而是游戏运营商操作的问题。你说的情况是在你认同合成概率的情况下愿意实施的一种行为,是自愿的。不存在欺骗。就象你花钱买了一堆彩票但是没中一样。

不受保护。

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