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问题~~~~~专家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32:56
我的爷爷去世了,奶奶健在,家里有2个姥姥(已去世一个),一个大伯伯,还有我的爸爸. 爷爷没去世的时候说过把房子给我(就差没过户了),当时他们大家都同意了,也说了自己是不回要的,现在爷爷去世了,他们吵着要房子,我问他们当时是不是说房子不要的,他们现在也承认说过.我现在有什么办法.

我奶奶现在在能分多少遗产,是全部,还是50%????
奶奶现在想把房子给我,有什么办法???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奶奶首先拥有房产的一半,因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剩下的一半再在你奶奶,大伯,爸爸中分,所以每个人得到的是1/2的1/3,也就是每人可以得到1/6,然后你奶奶加上先前的2/1应该是2/3.
现在你奶奶想把房子给你,但是她没有全部的产权,只能处理她自己的这一块,若是要取得全部的产权,则需取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奶奶能分一半的财产,因为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爷爷奶奶各占一半。
爷爷去世了,对他的财产有继承权的是奶奶,爸爸,大伯。这样实际奶奶可以分到1/2+1/6=2/3
爸爸和大伯各占1/6
其实问题的关键是你大伯的那1/6的房产的问题。因为你说奶奶的房产要给你,你爸爸的也给你。
建议给大伯点前买断他的房产权。

如房子是你爷爷和你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奶奶有一半房产,你爷爷去世后,他的一半由你爷爷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而你没有继承权。也就是你的一个姥姥,奶奶,大伯,父亲4人共同继承。每人四分之一。
你奶奶想把房子给你,只能通过赠与的方式。让你奶奶写份赠与书并进行公证。不过你奶奶只能赠与属她的那一半房产加上继承你爷爷的四分之一的房产给你,即整个房产的八分之五。而你姥姥,大伯,父亲还各自有整个房产的八分之一继承份额。我估计是你大伯和你争,而他只有一小部分份额,是争不过你的,最多将来把属于你大伯的那部分,给于相应经济补偿。

针对你的问题你爷爷要是立口头遗嘱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可能他的遗嘱是无效的,然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你奶奶做为爷爷的配偶除了房子按共同财产给你奶奶分一半,其他的做为遗产在分,你奶奶 你爸爸 你大伯,在说你了并不具代为继承的情况,所以该房子由你奶奶 爸爸 大伯 按比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