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的继承权,女性在婚姻中的财产保护与女性歧视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45:36
事情发生在周五的回家路上。我们单位的那个恶心的猪头肥司机用很鄙视,很幸灾乐祸的口吻说:“那个司机领班生了个女儿哎,你们知道吗?他们家那么多红木家具就没有人继承喽。除非他们今后找个上门女婿,让他女儿的孩子姓他女儿的姓。”之后又是我们单位一个恶心的小人,由于此人的体貌特征,暂且称之为“阴损”,那个阴损就说了:“哼!做梦是随便他的……。”我作为女性,听到此类对话当然是非常气愤!难道女性结婚后,她的所有物和她父母的所有物就都成男方的了?!难道女性这个一个原本独立的人,结婚后就变成臭男淫的私有财产了?!那这个男权社会岂不是在抢劫?!这样的话,男淫们都是土匪了!为何女性把自己的东西传给自己的孩子,那孩子的东西就是男方的了?不就是一个姓吗?孩子姓母亲的姓也可以,姓父亲的姓也可以。难道孩子姓了父亲的姓,那么这个孩子就是父亲的所有物了?!母亲就只是那个臭男淫用来生育的工具了?!女性冒着生命危险,忍受十月怀胎与分娩时的痛苦,好不容易生下的孩子却给臭男淫抢走。而臭男淫们什么都不做,也只不过是“爽了一下”而已。甚者甚至还在妻子怀孕的辛苦期间在外面拈花惹草,和别的女人鬼混!女性辛苦的成果就无缘无故变成卑鄙臭男淫的了!女性拥有生育的能力,这原本是女性的特权。现在却被臭男淫们野蛮地剥夺。弄到最后女性如此辛苦,却是在为它人所生育。实在是怨!也只能说这个无耻的男权社会简直就是土匪社会!!!
接下来便是我提问的核心。通过上面这段事情我想问一下,法律上对于女性婚后的财产与女性的继承权有什么样保护呢?而行姓氏在法律上又有什么样的影响(比如说孩子姓父亲的姓就等于是父亲的所有物等等)?

法律是男女平等的,没有特别的针对男方或是女方.
  在继承上有两种继承,一种为法律继承,一种为遗嘱继承.首先举例和你说法律继承,也就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的继承.如果某父母生有一男一女,男方和女方在继承的时候是均等的继承,也就是男方拿多少女方就拿多少.如果是遗嘱继承,那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遗嘱怎么说的就怎么继承,因为继承法是意思自治的法,也就是说,是约定大于法定.但是,如果遗嘱有恶意,比如说不给予生活有困难(不是指不做事的人,还是指工由于身体或者心智的原因作有困难的人)的人一定份额的遗嘱,遗嘱可以无效.
  对于婚后的财产,也是男女共有.这里就要说到婚前财产的问题了,如果是女方婚前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就一直都是归女方的,不归男女共有,更不可能归男方所有,但是女方要证明这些财产是她婚前的财产.在婚姻中,也有些财产是归一方的,比如说女方受伤所得的赔偿金,补偿金之类的,归女方,男方所得的就归男方.
  婚姻中也有一个继承的问题,婚后继承的财产,如果被继承的人没有特别说明是给男方或者女方就属于男女共有,如果说明了给哪一方,就归那一方单独所有.如果婚前继承的,当然就是继承人自己的私有财产了.还有就是婚后接受的赠送,比如说某方父母送了一套房子,如果说明了给谁,就是谁的私有财产,如果没有说明就是共同的.
  姓氏是没有影响的,跟谁性完全是双方自己决定的,和继承没有关系.孩子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人,他是属于自己的.在抚养孩子上双方都有义务.如果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也不是孩子和谁姓,就和谁一起生活,而是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看哪方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就和谁一起住.

是啊,在中国性别歧视太严重了…
如果广大的女性朋友能像楼主一样敢怒敢言,有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意识,中国比现在要好的多。
一楼说的很好,但有几点细节需要补充:一、《继承法》属于婚姻家庭法,这类法基本原责有: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尽管在继承遗产时原则上男女平等,但法院往往会考虑对妇女儿童有特殊的照顾。并不是男女平等就完全应该男女五五分账。
二、新的《婚姻法》中做了较多对妇女保障的规定:如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关于孩子的姓氏,即可以随父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