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的两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15:05
我是个即将毕业的学生,最近看劳动法有几个问题想提问下.
(1)例如我是08年1月1号后签的五年合同,如果工作一两年,我真的能不用支付违约金直接走吗(不计培训费用)
(2)企业能够解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吗??赔偿费用怎么计算?

首先,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不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直接走。企业当然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情形,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支付经济补偿的办法,根据劳动合同法36,40,41,4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