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强的遗产包括哪些?2)李强的哥哥是否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53:46
8、1982年李某死亡,留下四间楼房。无遗嘱。李某有二子。次子李强1990年与王兰结婚,次年王兰又继承了父亲的二间楼房。1997年李强因病去世。当时王兰正怀孕,由于过度悲伤引起早产,于1998年2月10日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王兰也于1998年2月30日死亡。李强的哥哥认为自己安葬了弟弟,二间楼房是李强的遗产,应归他所有。王兰的母亲认为房产有其女儿一份,她有权继承,不应全部归李强的哥哥。
3)王兰的母亲是否有继承权?为什么
3个问题都要回答。。
谢谢按照我的问题回答

一,李强的遗产通过法定继承从父亲那得到的两间房,还有与王兰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两间房(王兰继承其父所得)中的一间,所以一共三间。
二,李的哥哥无继承权。因为李去世时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儿子和妻子王兰,儿子死后,儿子的遗产又归她母亲王兰,尽管王兰又死了,遗产会转给王兰的法定继承人,如王的母亲。但王兰的继承人里跟本没有李的哥哥,所以他至始没有继承权。
三,王的母亲有继承权,理由同上。

李强的有他爹留给他的,他老婆那楼的一半。
他哥是直系亲属,所以可以继承
王兰的娘也继承一部分。
好像是这样子的,错了不管噢。法律学过很久了,都不记得了,只是这题和当时的考题有一拼,让人家一家子那么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