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之后单位要我出具复工证明,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14:16
各位兄弟姐妹我该怎么办啊?
根据你陈述的这个情况,你们单位很可能是没有没有给你们缴纳工伤保险的。因为单位要你写这样的东西无非是想证明你的疾病和单位的工作是没有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单位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们办理工伤,或者没有给你们办理社会统筹保险,这些责任可能要由你们单位来承担的。
我们认为你不予回应的做法可能会给你带来不利,如果你病假结束以后不上班,单位可能会认为旷工,到后面他解除劳动合同对你反倒不利了。
如果你们单位给你们办理工伤保险或者社会保险,给他们开复工证明也没有什么问题的。
单位的确是不想承担责任,但是也不能违反劳动法,所以要你开医院证明是正常的。你现在可以和单位协商或者在劳动调节部门主持下和单位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你现在可以收集单位非法的证据,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样是你不打算在单位做的前提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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