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的招聘太歧视人了!我第一次看见他们招人,要求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29:41
100元报名费;男性身高1.75以上,女性身高1.65以上,我去问:我各方面都符合报名要求,就是身高矮了3厘米,能不能通融一下啊,他们说量身高时会及其严谨,差一厘米也不行!!有一个应届毕业的小姑娘当场痛苦。我也只好饮恨退出。

可是,两个月以后又招人了!这次我去问,他们说身高根本不是问题,“我不会歧视人的!”(原话如此)

亲爱的朋友们,知道为什么这两次如此差别呢!这是因为:第一次招的是在当地工作的职员(注:我们这里是省会城市);而第二次招的是要去农村乡镇工作的人员。我家就在本市,即使我愿意服务基层,头几个月工资只有500元,转正后要签8年合同,期间你表现再好也调不回市内!最恶心的是他们还不提供住宿!

这摆明就是歧视嘛!真是反复无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2008年1月1日起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的相关规定,招工单位招聘同工种的员工,应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给予同等的待遇。但是因为您遇到的这个案子,招工单位招的人员是分两次进行,且两次招聘分配地点不同,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招工单位可以在待遇上有所区别。这是因为各个地区的工资收入水平和当在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有差别。为了平衡行业内部带来的工资同化问题,招工单位可以这样做。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