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农村,在集市上卖东西还要收工商管理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33:20
具体怎么收法有没有什么标准,我是昌邑农村的,谢谢!

在农村集市上卖东西收工商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
请参考下文: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县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商户收取的一种行政收费项目。时至今日,关于这项收费的非议很多,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我国已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今天,它的存在明显缺乏合理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多方面不合时宜,具有很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歧视色彩。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是当年为了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现在,我国已经大力提倡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已经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写入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也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取消了这项收费,其使用范围早已不是原来的范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已经成为制约个体私营经济锁链:一是经济负担,每月从几十到几百;二是精力负担,不管再忙,每月都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缴费。

经过反复研究和学习,我发现,个体工商户根本都不应当缴纳管理费,其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没有依法立法收取。

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执行。 ”

三、1998年12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79年至1996年期间发布的60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34件,自行失效或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凡由其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自行失效。《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号公布),之二“自行失效或者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1件”中,已经把如下文件予以废止:

02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83〕工商91号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