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并同意立案侦察后,应该在多少时间内开始着手查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1:29:39
麻城雅洁餐具有限公司骗钱逃跑已成现实.从十一月三十号开始,陆续有来自各地的受害者向麻城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12月3号,本人同其它两名受害者也提交了报案材料.他们说会立案侦察,但什么时候才开始?什么时候能破案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1、公安机关首先要确认案件是否归他们管辖,这就需要一定的时间;

2、法律并没有对立案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只是说“迅速”!

3、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对案件先调查一下,然后再确定是否立案。

4、总的来说,一般要几十天左右,会告诉你们是否立案。这只是通常情况,可能有特例!

关于破案,这就不好说了,要看证据、公安机关态度、犯罪嫌疑人等多方面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