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6岁的老奶奶还是个已故解放前党员的家属可以申请城市底保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6:46:27
老奶奶今年76岁了。生活在一个不到10平方米的房间里。这么多年没有一份属于自己的经济来源。她是不是可以成为一名城市底保的收益者呢???
老奶奶的丈夫是一名解放前的老党员了,但是在1995年去世了,以前家庭的开支全都是老爷爷的工资支撑着家,老奶奶年轻时为了支持丈夫的工作和照顾好家人,所以放弃了很多的就业机会。
老奶奶有过算是工作的经历吧!在1958年-1983年间,在照顾家人的同时她还担任了街道的工作,再着20多年间她没有拿过一分钱。为了国家的建设服务了这么多年呀。这可能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益工吧?
老奶奶的子女有4男2女。在老爷爷去世的那些年里她靠的就是这些子女照顾着,但是老奶奶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始终坚持自己住自己生活。
最近几年她的子女相继下岗,也都失去了经济来源。
老奶奶的大儿子,儿媳妇都在97年相继下岗,后期大儿子得过脑出血,抢救及时恢复的还可以。大儿媳妇最近又得了半身不遂了。
二儿子现在还有工作,但是进些年得糖尿病,儿媳妇退休在家了。
三儿子儿媳也在97年左右相继下岗,三儿子现在还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三儿媳妇现在也到了退休的年龄退休了,但是年轻时的心脏病现在加重了,家里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孩子。
四儿子儿媳妇还都有工作,也有个孩子明年也要上大学了,四儿子还有肝病,儿媳妇身体也不好。
大女儿女婿也都在前写年下岗了,现在家里正有一个再读的大学生。家里为了让孩子上学房子都卖了。
小女儿女婿也都没有工作。
就像这样的一个老奶奶不能享受城市最底保障吗?她自己去申请过,不知道什么原因就是办不下来,办事处的人说了,老太太不要来了,你有那么多的儿子又没有门路你是办不下来的。
请大家指点这个老奶奶应该如何能把城市最底保障办下来呀?
让她老人家也有一份属于自己的经济来源呀。
谢谢大家了
老太太再吉林通化呀

这再不行中国就没行的了

按照相关政策,老奶奶不符合军烈属抚恤要求.老奶奶要想办下来真的很难很难.但是,老奶奶的子女如果确实很困难,他们如果符合低保家庭条件是可以办的,而老奶奶可以作为家庭成员之一(未必要生活在一起),是能加入计算家庭人均收入等困难户指标的.

低保是有标准的,每个城市的低保标准不一样,具体来说,就是每月的收入,只要能够证明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就可以申请,对于恶意不予通过者,国家有这样的规定: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所以你可以考虑向当地民政部门,政府机关投诉,若投诉无门,则可以行政诉讼,情节严重了(第2款)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