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37:54
请就下类问题进行讨论: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好像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③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1、从甲方来利益分析:顾甲方应当从合同参照习惯和惯例的解释原则来解释会比较符合其利益。因为从一般常识来推断甲方不可能在短期内消耗掉6000公斤的小白菜。
2、从乙方的利益来分析:若从合同文义的角度来解释是很有利的。因为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新鲜的蔬菜,同时我国合同法未对标的限制为不能为种类物。因此乙方没有违约。
3、从合同的附随义务的方面来分析,乙方在准备装运的应当通知甲方其提供的合同标的的详细情况,这样就有利于避免交易风险。
4、从合同订立的诚实信用原则来将,甲方不应当对合同的标的扩大理解,因为甲和乙为长期合作关系因此乙应当应当知道甲方不可能在短期内消耗掉6000公斤的小白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