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到深圳打工要不要办暂住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00:33

要办暂住证

  法律依据: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

  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六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第七条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十条 雇用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暂住人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不得雇用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