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律师高手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4:14:05
委托拍卖合同纠纷标的是不动产,他的专属管辖是A法院.但合同中的委托人和拍卖公司在原合同中有协议管辖并现在也同意协议中管辖的B法院进行诉讼.本案的专属管辖法院和协议管辖法院发生冲突,原告可以就协议管辖法院起诉吗?A法院和B法院谁有管辖权?请律师详细说下专属管辖法院和协议管辖法院发生冲突该依照那一条法律能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该一下是委托拍卖合同纠纷,而不是不动产的归属.原告主张被告履行协助不动产的过户是否就根本不涉及专属管辖问题了?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从上述规定看,我认为,该案应遵从专属管辖,在A法院

不动产的管辖问题属专属管辖,法律有明确规定。其他非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均无管辖权。但对于因动产的产生的纠纷,当事人是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的。当然前提是不违法属地管辖和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