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经营及加工行业进、销项税的税率都是13%,是税法中的哪个文件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11:10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在我公司将此免税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后,对外销售。请问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应怎样计算?这种帐务处理的税法依据是哪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12-23 国务院令〔1993〕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1993-12-23 国务院令〔1993〕13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买价(全部的)×10%

销项税额计算:卖价(不含销项税额)*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