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效?我,我爸爸的老邻居夫妻,在我爸病危昏迷前一天听到我爸的口头遗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6:57:35
房子给我大哥。我们和老邻居需要不需要办公证去?怎么办?
我爸的法定继承人:我奶奶(无收入来源,但还有3个女儿),我妈妈,我哥哥,我姐姐,我。
现在有异议的就是,老太太的3个女儿。
遗嘱就是给我大哥。姑姑们不乐意,觉得奶奶以后就得她们管了,她们什么也得不到。因为之前都是我爸管奶奶的,她们以前不用操心。

还不算病危呢?之后就昏迷了,之后就人没了。555555~

根据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个人认为,你父亲的口头遗嘱属于在危急情况下所订立的遗嘱。而且有两个见证人,并且见证人与你们家无利害关系,因此,遗嘱是有效的。
但是继承法中又规定了,遗嘱继承不得剥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因此,对你奶奶,个人认为,应当把属于她所继承的份额分给他,然后剩下的按遗嘱继承。对于你姑姑,他们对老人本身就应当承担赡养义务,他们无权对遗产继承提出异义,同时还应当承担所应尽的赡养义务。如果不承担的话,可以提起诉讼。

有效,因为有两个无厉害关系的见证人所以是有效的。
你奶奶的三个女儿就是你那三个姑姑他们有什么异议?
补充回答:
异议无效,按照遗嘱执行。

口头遗嘱无效,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老太太和3个女儿以及你妈妈,你哥你都有份额,你父亲不是在病危时做的遗嘱,而是在病危前做出的,这不符合口头遗嘱的规定,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下做出,而且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要立书面遗嘱来补充的。

如此说来遗嘱就有效了!~按照口头遗嘱执行!

看你爸爸是怎么留遗嘱的....依照他的遗嘱而行.
如果没有遗嘱,则有法定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
你奶奶的三个女儿排不上..
除非你爸爸的遗嘱有特别说明...

根据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