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自留地被政府以修桥名义占用却是给别人要修化工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36:45
大姑家有块自留地,是当初签订了退耕还林70年不变的土地使用权, 那块地现在是经济林, 2005年政府一个批文下来说要占用这块地来修桥,给每平米300元补偿, 未同意,政府天天来人协调,还成立了所谓的协调小组天天来闹. 结果最近了解到这块地不是用来修桥,而是化工厂, 修化工厂是加在修桥的那个批文里面, 开发商也不是一个.现在政府要强制执行了,怎么办?曝光有用吗? 应该怎么曝光?寻求帮助!!!

家里的自留地,政府以修桥的名义占用,不能用于别人修化工厂,如果要改变土地征用的用途,需要相关的部门批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当事人可以要求政府退回不修桥而占用的土地。
  协商不成,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如果去法院告的话,村委会权力比你们大,倒时他们可以变更一些文件,很难取证。如果去上访的话,一般都是村镇勾结,也难免会勾结上头的,也只是形式上过一下。你已经下定决心要暴光的话,唯一彻底得办法就是运用媒体暴光。但是你也要有确凿的证据。最好有几个人证。

政府以修桥名义征用你家里的自留地,如果手续合法齐全。征用后如果政府改变征用土地的用途计划,另作其他用途,被征用者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