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能要回来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09:54
情况是这样的,今年8月分我去一家报社工作,试用3个月,
进去之后我发现他与我事先说的待遇啊,什么的完全不符合.但是作为应届的毕业生,本着积累经验的原则,我还是留下了来干了!
到了9月底,我的眼睛出现了一点问题,但是9月份是全公司最忙的时候,所以我没有请假.继续帮他干活.到了9.30号,我就跟他提出辞职.但是没有批准,只批准我回去看病,直到好了为止!
在整个10月份休假养病期间,他一直试探性的问我病情催我上班,所以我明确提出辞职了.直到11月份,我去问他要9月份的工资,他说我工作出了错,说是要全部扣掉!而且他拿不出证据
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
1.因为我还在试用期,同时我出错是在生病没有休息的情况下,他有权利扣我这个钱么
2.报纸是按星期发送的,但是他现在叫我承担整月的损失有依据么?
3.如果他拿出证据,证明是我错了,他有理由扣么?如果有的话?应该怎么个扣法?
PS我们没有签定合同
如果造成了损失,但是这个钱已经>我的工资了,应该怎么办?
还有这个损失在第一个礼拜就可以避免的,但是现在过去一个月,他的不作为造成了实际损失,也应该有我承担么?

首先,不管是仲裁还是打官司,你都应该有为这个报社工作的证据,由于你没签劳动合同,所以你要有为这个报社工作的事实依据,法律是承认这个事实依据的,可以是你的工资单.考勤记录、工资卡记录等一些东西,可以证明你为报社工作,但名片什么的就不行了,最好有这个报社的盖章.如果你有充分证据,而公司没有和你签合同,也是公司的一大罪状。
其次,你要了解这个报社的奖惩制度,有没有与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有冲突,以及有没有告知于你,根据 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你自己可以上网看看这个规定,其他有没有你不知道的.
所以,不管他怎么扣,都不应该超过20%,何况如果没有告知你奖惩制度,那更不能扣了.
所以你那么多提问,其实就是想问,他该不该扣你的钱,让你来承担损失.
你还可以上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里面有个<关于违反劳动法的处罚规定>,第六条,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的,你还可以提出你应该获得全部工资的一到五倍的赔偿金...
所以,先找证据,然后到报社所属地区的劳动局提出仲裁,但不能超过你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后60天,超过了就要自己去法院打官司了.因为我也正在办和你类似的事,所以,知道该怎么办!祝你好运!

应该能要回的 我现在也是3个月试用期 TMD 不给 炸了他公司

1 如果没有出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是不可以的。
2 没有依据。因为你是因为生病休养,所以你根本不用承担责任的。
3 如果你有上面的一项所述,那么对方可以,不然就不可以。应该按照你造成的损失来扣。
4 没有签订合同只要有人证或者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们的合同关系存在就可以了。

可以要回来的。可以到劳动局反应情况或直接仲裁。

可以要回来的 ,兄弟,加油,我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