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以房产做抵押,向我借钱.但没有做抵押登记,如到期不还.我打官司会赢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1:37:23
我的朋友的房产已在房产交易中心抵押,但抵押的数额很小,意思是他的房产价值50万,但只抵押借款10万,还有40万.因为他已把房产抵押,所以我没有和他办理登记

已经抵押过的房产,在抵押登记到期日之前是不可以再次抵押给任何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所以如果他用那个贷了10万的房子再次押给你向你借钱是不可以的,也就是说你们之间的任何合同都不生效。如果他硬是不还你钱,你也没办法!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等他那个10万的到期后,到房产局撤销10万的抵押,然后再与你办理他向你借多少钱的抵押贷款,一定要拿到正式的房地产抵押手续才生法律效应。

那你要当心了,借款合同已经生效
抵押没有生效房产抵押是以生效为要件
如果没有办理抵押,也就是说你这个抵押合同是没有生效的
打官司的话,对你很不利
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