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伴我成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19:13
下周班会的主题
希望各位能提供着方面的资料~

“道路”,我们在熟悉不过了,每天上下学时都踏这它。然而,就在它的身上,留下了一片片血迹,夺去了一个个生命,难道,真的是“道路”的错吗?不,不是的。它本是纯洁的,那怎麽落到了如此地步?又是谁玷污了它?答案只有一个——人类。

我曾经在挂图上看到过这样悲惨的一幕:2002年9月8日,广西田东县一位司机驾驶大货车,行至国道323线,将横穿马路的一名6岁男童碾压致死。一名仅6岁的儿童就这样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这起交通事故只饮男童违反交通法规,横穿马路。在我们的脑海里是否已经浮现了一个小男孩,被压在一个大货车的车轮,一片鲜血的画面呢?“不可翻跃防护设施”是交通法中明确规定的,可是,人们总是这样想:没事,我心里有谱,绝对不会发生事故,再说了,这样不就可以少走几步路了吗。他们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送了性命,几步路难道还不如人生最宝贵的东西——生命吗?这种走捷径,丢性命的事故书不胜数。这难道还唤不醒人们遵搜交通法规的心吗?那下面这件血的教训是否能引起人们的关注:

2004年7月9日,黑龙江成套局一名司机驾驶一辆旅行客车,载14人,由镜泊湖驶往绥芬河市,行至国道301线施工路段,因超速行驶,在越线超一辆面包车时,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大客车相撞,死亡7人。受伤14人。指因一个抢行,造成了7人死亡的悲剧,一个抢行,就让7个宝贵的生命结束了,这是多麽悲残的局面呀。如果旅行客车司机不去抢行,而是排队等候,两辆汽车撞得面目全非,7具尸体横卧的马路及满地鲜血,这种画面将不会出现。有句谚语说得好“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可是,谁做到了呢?有多少交通事故是因为抢行而造成的呢?我们一定要记住——“狭路相逢让着生”!

据统计,2001年以来,我国平均每年就有10万人丧生于交通事故,平均每6分钟就有一人死亡,这是多么可怕的数据,而这上万起的交通事故中不仅有横穿马路、抢行,更有骑自行车时追逐打闹、闯红灯、坐车把头伸出窗外……虽然每起交通事故各不相同,但是,都因无视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在平时,我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每时每刻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被别人伤害,更不伤害别人。在日常生活中,常可以看到未满12周岁的儿童独自骑自行车上马路,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满12周岁的儿童才可驾驶自行车,这些儿童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