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情况是否有必要去做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09:33
我和男朋友在07年6月领的结婚证,但在这之前他已经以自己名义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在我们已经合法,是否可以拿着他的房产证明去我单位申请提取我的公积金? 如果我用自己的钱(公积金等)帮他把剩余的未还完的贷款提前还完,如果一旦离婚的话,财产将怎样分割? 我知道这套房是属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的,即使结婚也不属于我, 但关于我帮他负担的这部分贷款将怎样划分? 请问我的情况是否需要去公证?

婚前按揭买房的钱算他的
婚后的是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你帮他还钱的那部分就是你们一人分一半.
最好公证下,反正也不费事.未雨绸缪嘛~!

1、拿着他的房产证明应该是不能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的 。
2、你们还贷款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离婚会均分的。
3、这种情况还是公正一下比较保险,现在做财产公证是很平常的事。

具体问题可以写一个协议来约定房屋产权份额就可以。协议签字后就有效,不需要做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