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气和感情是妨碍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0:22:00
这是个辩论赛的题目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下属的招待所的一名管理人员,招进的时候说是做人事销售部经理,试用期两个月,工资为:2100元+300元(交通电话补助)=2400元/月。我们没有签订任合同,更别说买保险什么的!但是试用期过后,因为种种原因也一直拖着没有签订合同,直到10月25日才让我转正,但是工资没有变,也没有签订合同,工资说是还要考虑。
后来领导找我谈话说要我做销售,底工资1200元/月,提成按3%的算,我当时就表示不同意,因为我们这招待所位置偏,而且根本没什么人知道这是一个招待所,散客少得可怜。招待所每个月都亏,而且内部单位消费不算,要我自己拉进来的业务才算,我看了以前的报表,最多的一个月所有外部消费(散客,内部介绍来的客人等等)才4万多,就算全部算我的那也只有1200元左右的提成,加底工资,只有2400元/月,而且不可能全部算我的!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他们擅自做主将我的工资订为1200元/月,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助。
当初招我进来的时候是说做人事销售经理的,但是现在这情况和业务员一样,而且和其它酒店的业务员都不如。
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急急急急!!!!!!!!!!!!!!!
另:我们单位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以邮件形式进行审批的,邮箱为唯一对应的一个人的,所有事情都是在邮件上进行审批,请问此邮件具有法律效应吗???
转正后比试用期工资还底,请问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