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遇到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02:11
我们公司的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的合同到明年5月份才到期,明年5月份我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就满十年了,现我想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能得到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吗?如果公司不同意协商,要求我继续上班,那又该怎么做?我可以以公司没有照合同签定发薪日发放工资,推迟发放工资为理由与公司解约,并要求经济赔偿金吗?如果我不走,留到明年,合同期满,续签完无固定期合同后,再与公司协商,会有什么不同吗?

1.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新的合同法应该是从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这样的话,要说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都是按从08年1月1日起续签两次后才有可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2.现在辞职应该是不可以得到经济赔偿的,因为劳动合同法都还没有正式执行.
3.明年合同到期再走会得到一些经济补偿,但具体补偿多少我目前还没有了解具体.
4.这方面的问题如果你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答案会准确些,因为以上所述是我个人的理解而已.

如果是自行辞职那是拿不到经济补偿的,但明年后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可以作为劳动者一条辞职的原因且无须公司同意,并要求公司补发所有未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