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老公离婚,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03:53
我们在一起五年多了,孩子一岁半,这几年他没挣什么钱,而且贷款了20多万,还欠我家里四万多,现在也没有上班,整天呆在家里,现在只靠我工资过日子,而且他父母身体也不好,每年还要花好多钱看病,也不给我们带孩子。我现在感觉压力很大,也不开心,我想结束这段婚姻。
我觉得他现在情绪好像也不太稳定,特容易激动,我怕我真的和他离婚,他会干出什么傻事,比如说,对我和我的父母及家人造成伤害,而且,他肯定不会愿意把孩子给我。还有就是房子的问题,他为了代款,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现在房子是我个人的,还是共有的?

解决办法:
1,如果能协商离婚是最好的,就是开诚布公的跟你爱人摊牌
2,协商不成,就只能请律师打官司。

但是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判你们离婚,所以尽量协商离婚

首先应该明确,我国实行家庭财产共同共有制和夫妻约定财产个人所有制想结合的家庭财产制度。
不论房子是哪一方购买,都可以确认为共同财产 ,所以分割是原则平均分割,同时考虑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

具体规定如下: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其在离婚时给予的一次性帮助,如何界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2)如果离婚时,一方无住房的。”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另一方可以在自己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

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呗 别影响到孩子就行

别让她对以后的爱情 充满怀疑

我们在一起十年多了,孩子上小六,这几年我没挣一分钱,还好我没贷款,也没借他家的钱,有个工作我不想上,整天呆在家里,现在只有她在打工挣钱,我父亲不在了,母亲身体很健康不花我一分钱,由于远也没给我带孩子.她现在我估计压力也很大,而且很不开心,有7,8天不和我说话了.
看了你的问题,我想起了我的老婆,妈呀!她会不会也有你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