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现在的《应付福利费》科目还计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14:17
是这样的,今年的会计继续再教育学习的时候,讲师说以后应付福利费就不用再提了,那到底是提还是不提呢,如果不提以后就没有《应付福利费〉这个科目了吗,发生的福利性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中吗?请大家指教,谢谢!

1、不再提“应付福利费”只是新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这也是会计制度与国际并轨。但是税法中还没有更改,所以今年还应该可以提,具体的处理要等明年税务部门布置“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知道,我认为2007年还是应该提的。

2、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应付福利费与工资一起记入“应付职工薪酬”,明年不管你是否执行新会计准则,为了避免中间调账的麻烦,就可以不提了,但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
(原来提应付福利费时在1600元的范围内是不用交纳个税的)

从明年开始不再计提了。以后“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统统改为“应付职工薪酬”。

应该是可以提的,但是要用完才可以继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