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联丢失,急求解决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7:10:41
我这个月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已经认证过且已经抵扣了税款,今天报完税回来就怎么也找不到了,这怎么办,丢失了这个是不是会被罚款,以后税务来查我该怎么办,有没有补救的办法,我公司属于福州晋安分局管辖范围,麻烦大家给出注意,摆脱了,我急的失眠。。。
我丢的是发票的抵扣联,不是专用发票。。。其他都还在的,就问这个抵扣联丢了可怎么办啊。。。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请你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对照处理,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文的规定,丢失专用发票需要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税务机关视情节,有权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2]10号文对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做了新的规定,对于已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只要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凭证明单和存根联复印件就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你可以到代开增殖税的税务机关把存根联复印一下,再在上面加盖个税务机关的章就没问题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