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合国大会进行名词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12:25

联合国大会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 UNGA) 简称“联大”,是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之一,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大会和安理会各自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的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一个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投票权。

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常会。常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会期一般约为13个星期。待审议的议题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举行,但必需在下届常会开会前闭幕。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联大一般性辩论的日程为联大开幕后第二周的周二起不间断地进行9个工作日。

大会应安理会或过半数会员国的请求或经过半数会员国对任何会员国的请求表示赞同后,可于15天内召开联大特别会议,24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联大 。

大会审议的事项非常广泛,凡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均可讨论,其讨论决定只能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建议,而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

大会的表决原则是:凡属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的建议,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国的选举,接纳新会员国,会员国权的中止及会员国的开除,托管及预算事务等,均需经出席并参加投票会员国以2/3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须以简单多数通过。

常会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大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主席、副主席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地区分配名额为非洲6人、亚洲5人、东欧1人、拉美3人、西欧及斯他国家2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5人。大会主席所属地区分配的副主席名额减少1人。大会主席由上述五个地区轮流推选本地区某国代表并经大会选举担任。大会设有6个主要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负责讨论大会分配给该委员会的议题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的建议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大会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