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应叫做个人财产被侵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41:35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普通职工,领导们见单位里都是年青人,都没有住房,严重影响到政常工作,领导们出谋划策为我们解决住房问题,现在正进行集资建房,刚盖到第三层,问题出来了,领导说要我们刚结婚的两家取消一套住房的集资权利(交集资款的时候我们并没有谈恋爱,更没结婚,各自交了规定的两套住房集资款,我和内人各有一套住房的集资名额)。
我想请问一下,像我们领导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理?我们享受二套住房的权利是否会被取消?
婚前各自有集资名额,交了两份钱,都有个人收据,住房建成后属各人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得侵犯.而单位领导这么做,直接是对我们财产的侵犯,怎么能说要看单位政策.这并不是我理想中的答案,所我所知,婚前各自有集资名额,交了两份钱,都有个人收据,住房建成后属各人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得侵犯.而单位领导这么做,直接是对我们财产的侵犯,怎么能说要看单位政策,单位更没什么书面文件或是与我们签什么协议,再说当时为什么要收我们的钱,也开了发票给我们?
婚前我女友有1000块钱,我个人有1000块钱,结婚后共同拥有的这2000块钱,难道单位或国家有权缴获其中的1000元么?

我们先冷静一下,货币和房屋是有区别的,货币占有即可,房屋必须有产权登记,你们没有,你们有的只是虚拟的名额,所以这不能叫侵犯个人合法财产,要是单位不返还1000元钱,那才叫侵权

至于你们单位为什么收回一个名额,我不知道,我只给你分析法律层面上的个人合法财产的问题

单位集资建房,毕竟是为职工做好事,是好事,但在运作过程中总会有不尽人意的地方,这是只涉及是否不合理,不涉及是否不合法,事在人为,努力争取

先分开不就得了,如以结婚去办个离婚手续有多难啊,不过要办得象真的哦.

不能办离婚,不吉利.可以在实在用不着的情况下出让给本单位员工,稍加点价,我想单位不能那样做,如果只有你一个这种情况,你就可以私下找领导意思一下,他不提就没事了,不要搞得不好做人,还得上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