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园长不按先前谈好的待遇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1:54:46
我朋友在一家幼儿园工作满三月后,在第四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向园长提出按入园时谈好的工资待遇签合同.入园时谈的待遇为提供住宿和一顿工作餐,交齐五金后的拿到手的工资为1100-1200左右.现在园长不履行当初谈好的待遇,说所有的钱连五金加工资加工作餐的钱就是1400,扣除五金后就剩900多了,把幼儿园应给她交的保险金也都全部算在她的工资中扣除,工作餐费也在里面.我朋友很气愤,找领导理论,并悄悄录音了,在录音中领导承认当初谈的扣除所有保险后能拿到的工资为1100多.现在领导威胁说我朋友即使过了三个月,也不一定可以转正.但现在已经是第四个月并上了一个星期的班了,事实上的正式劳动关系是否已经成立?他们违反了当初的口头承诺,可以向法律机构告他们吗?并且有一个女孩和她一起入园,于第三个月中旬离开,幼儿园的所有承诺,她都可以作证.
谢谢!~

一、从你的叙述中推测,你朋友进幼儿园时,没有马上签订劳动合同,或只是签订了试用合同。这是不规范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试用期。并对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等予以明确。此工资一般指税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及其它补贴。并自行承担个人应缴的各类社会保险、个人收入调节税等。
二、单独签订试用合同是不合法的,一般可视作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并不设试用期,工资等应享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三、口头承诺、录音、人证,是否能被劳动仲裁部门采信,要看此证据的证据效力。
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最好不要去。

唉,也许这就是人生吧。。。
你还能找他理论不成?!除非你不想在那干了!
人在屋檐下,哪有不低头!唉!
不过那个园长也太黑了点儿~,如果你的朋友有其它的就业渠道,还是把那个园长“炒”了吧!找一个其它的工作!
你想,那个园长能骗你一回就能骗你两回!如果继续呆在那个幼儿园,说不好什么时候又把你朋友给忽悠了!唉。。。。。。世风日下啊!

如果不想再干下去了可以试试看,
但你只有人证,还是和你们有些正面关系,
如果有直接的物证如书面合同就行,
口头的约定只是一纸空文;法律效益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