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17:28
我方为销货方.快递不见.需要刊登遗失声明吗?具体怎样操作?谢谢!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专用发票已没有存根联,可用记账联复印件代替)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打电话到税务局,每个地方不一定处理方法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