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关于交通事故的事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42:34
车辆A走反道,撞到了车辆B。 交警扣下了车辆A的身份证驾驶执照还有车等手续。然后车辆A扔下了2万块钱逃跑。 有怀疑车辆A可能是酒后驾车,但没有实际证据。车辆B的驾驶人腿粉碎性骨折,说一条腿可能保不住了,但是具说现在五脏和头部都没事,只是失血过多,昨天经处理说暂时脱离危险期,还需要观察。车辆B的车里还有个人,但是伤的比较轻。
请问,车辆A是不是应该负全则? 除了负责车辆B驾驶人的医疗费外还需要负什么费用? 需不需要负责精神损失费? 还要负责其他的费用吗?

在交警到现场后,扔下2万元跑了,除非他的跑导致现场无法勘查,否则不宜认定为肇事逃逸,责任还是要根据现场等情况去判断。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不是网上咨询能算得出来的,请直接联系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