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法律问题,成年人和未满16岁的人发生关系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2:22:32
我20了,他还不到16岁,我们都是男的,都有点那个倾向,结果那天晚上喝多了就那个了,早上他说后面疼,我也很害怕,给了他200块。也不好意思带他看医生,下午不疼了,我也喜欢他,他也喜欢我,但是他不到16岁,我想请问一下,我这么做违法吗?我们都是自愿的,不会抓我坐牢吧?
如果你是男的.
未满14岁 无论对方(女性)是否自愿认定为强奸.

满14岁未满18岁 如果对方(女性)是自愿的 没有违反刑法不用判刑.

如果对方为非自愿的(包括酒醉,昏睡等情况)认定你为强奸.

我们都是男的塞?我给了他200,而且经常给他买东西,带他玩,不会成了嫖娼吧,因为他妈妈好象知道了,害怕啊.就那一次.以后再没过了.

1 就算对方不是自愿的这样的情况也只属于侵权行为而不是犯罪的。因为法律根本就没有对这样的情况进行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不是犯罪。
2 醉酒也只是侵权的。不是犯罪,你担心什么,最多他去起诉你然后你给点钱就可以了,何况你不是说你们都很喜欢吗?
3 伤就一个字。

虽然不犯罪,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建议你悬崖勒马回头是岸。要找就找成年人吧。

楼上的各位,别光复制法条,楼主问的是男的!根本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仅指女性。
你的主要看他是否违背了自己的意愿。
法条中不涉及什么醉酒昏睡之说。
而且他收了你的钱,就更不会有事了。放心吧。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不属于强奸罪,问题不打。但还是不要再继续。

奶奶的,楼主真变态

不违法。只属于侵权行为而不是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