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非法扣留私人财务”这么一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32:02
现在学校一旦发现学生带有手机就会没收,三个月后归还。这算不算违法?如果违法,违反的是哪条法律?
如果在该期间,手机损坏或被盗,学校应该负哪些相应的责任?

如果在没收手机的时候拘不服从,学校处分了,应该怎么办?

学校没有没收、扣押学生财物的权利,违反了《民法通则》私人财产(书)神圣不受侵犯的的规定,即扣押与没收,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有授权的部门才可以行使,法律并没有规定学校可以没收、扣押学生财物,因此是违法的。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其实质是抢劫,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占他人财产.老师的这种行为是属于使用老师这种特殊的身份,强行夺走学生的财产,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方法.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程序上来说:一般情况下被行政机关没收的的财物须上缴国库,也不能是自己占有或者使用.
  学生作为公民享有对自己物品的享有权和进行自行处置的权利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个人财产没收、损坏、遗失,否则要予以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由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老师既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没收公民的财物,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到教育局投诉,甚至可以提起诉讼。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社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没收财物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不具备以上条件,没有没收财物的权力,学校没收学生财物是违法的!

  不过想告诉楼主.现在各地的学校都是这样做的..除非你想学校把你列入黑名单..否则..还是乖乖上交手机吧..我高中的时候也是这样...

有“非法扣留私人财务”这么一说。
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