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了解劳动法的达人帮忙啊!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1:19:11
事情是这样的!: 我爸爸公司里有个员工因公伤,小指弄断了.然后到医院去治疗. 我爸爸公司出了医疗费3000多元. 事后他也没追究.
后来大概他朋友说他事情处理的太马虎,说我们公司没赔偿到位 然后现在他不做下了 要和我们打官司.要求我们公司赔偿4万元. 我们公司是小公司,对法律不太了解.请教下这件事应该如何处理?
我个人觉得事情已经过去了 而且医疗费是我们出的,他也没当时就提出赔偿.我们应该有理. 请问应该如何对付.请法律达人指教啊!!!

小指弄断了?断了使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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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他不做下了”你们可以以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其赔偿。一般可以要求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要是因为他的不工做给你放造成的损失也是可以要求其赔偿的。
二、小指要是彻底没了是这样赔偿的:
初步鉴定为十级伤残,你方需赔偿其住院的一切费用,和伤残赔偿金(六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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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他们的要求有些过高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因为是公伤,你们有义务作出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