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龙起诉汤加丽侵犯著作权那个案子的一审二审判决究竟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3:56:36
我在网上搜出两个一审结果,一说是只赔了800多块钱,一个说赔了10万的稿酬,究竟如何?希望不要从网上搜一点资料糊弄我,我查的资料不会少。

汤加丽,中国裸体写真第一人,曾经引起广泛的激烈讨论。而她自己,也因此陷入了打不完的官司和走不出的梦魇中。2001年3月,摄影师张旭龙开始帮汤加丽拍裸体写真。2002年初夏,两人完成了最后一张照片。当年9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被舆论评价为国内第一本“实名人体摄影”,汤加丽也被媒体称为“中国人体艺术署名第一人”。2002年12月,汤加丽在北京王府井书店进行签售,也从此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2003年5月,汤加丽顶风而上,与摄影师石松筹拍第二本写真集,名为《汤加丽人体艺术摄影》。

汤加丽与她的摄影师张旭龙,因为两人各自出书,这两年一直在打官司。先是2003年2月张旭龙以侵犯著作权起诉汤加丽,结果胜诉,汤加丽赔了10万元。2004年10月,汤加丽又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张旭龙反告上法庭,索赔51万余元。汤、张二人2004年的官司,两人围绕《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和《中国首位演艺人员人体魅力摄影》两本书而打的官司都以汤加丽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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