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学生的小灵通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14:49
小王 17岁的时候和中国电信签订了一份小灵通的合同,合同要求要在网两年,而8个月后小王小灵通丢失了,但是没有办法报停,因为合同上要求在网2年。备注:小王是一个学生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没有经济收入。
那么请问:
1.“《合同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这句话,小王17岁和中国电信签订的合同,但是他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没有经济收入,是不是就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合同是不是就无效????
2.合同中的“在网两年”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因此合同是不是无效???
3.小王虽然小灵通丢失,但是因为不给停机,所以每月要交月租,到目前已经欠了100多元,如果电信局起诉小王,电信能不能获胜???也就是说小王需不需要交钱(仅从法律角度来讲)??

目前电信市场霸王条款较多,而他们的策略都是为了促销,所以小王的购机在法律上不属于霸王条款。但是,你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认定小王的行为无效,从而撤消这个合同,但是,由于小灵通已丢失,所以小王的监护人要负责补偿小灵通的价款。

1合同是效力待定,不是无效。
2我个人觉得不属于,即使是霸王条款,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3个人认为不能。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监护人的追认才有效,否则最终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