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贿受贿案件的证人,在案件侦查阶段能否被监视居住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2:54:56
公安机关怀疑我行贿,数额1万元左右,我不承认,就变相关押我,家人来了说我作了伪证,现在是监视居住。大家有何建议。
再补充,我们是被商家骗到外地谈生意,商家的领导发生了经济问题,尚在审查。我来了被叫道公安问话,然后就关押了。看这意思是要刑讯逼供了。我朋友请了律师,但公安机关就是不让我和律师见面。什么叫公安机关安排?公安的回答是案件正在审查,会见需领导批准,你等着吧。这一等就是三天。另外我们作的生意,利润都没有他们说的贿赂款多,我怎么承认牙。现在是公安说,商家领导都承认我向他行贿,我就应该承认。不承认就关你6个月!请问大律师,公安的做法合法吗?律师现都没辙了,我还有什么办法,再不我去补行贿然后承认?或者行贿公安放人?我真的不懂法,如果这样拖下去,我就认罪,我的生意不能耽误呀,公安不给我发工资!!可能这是法律赋予我最后的权利了。

不能,监视居住只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
律师会见当事人,公安机关必须安排。你们可以向检察院或政法委反映问题

如果是单纯的证人当然是不可以监视居住的 。这样的话,意味着办案机关认为你有犯罪嫌疑的。建议委托行使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