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当中企业主体的变更及借用员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37:42
我们与中国移动下面的某公司都是从事同一种业务的公司,由于某公司的自身动作的问题,中国移动准备收回其运作的业务而准备转给我们公司,包括了人员。

由于人员是跨公司的流动,所以遇到了一些问题,我们现有几个解决的办法:

一、员工与某公司解除合同,与我们重新签订。但是某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合同,并且员工在某公司都已经过了试用期,所以就要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和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二、与某公司及员工达到借用员工的协议及合同变更,借用员工到我们公司工作直到员工与前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为止,其工资有我们公司代为发放(必须是代为发放),社会保险由公司代为缴纳。但是某公司就要承担劳务纠纷的风险(因为某公司还是劳动关系的主体)。
法律引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7.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三、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法律引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1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照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第一种办法有现成的法律依据,但是显然不合适,公司还要照顾到其它方面的情况的。第二、三种办法的法律依据不是很充分。

我的问题是:劳动合同当中的企业主体是否能够变更,需要什么样的手续,是否有法律依据(分立、合并就不用说了)。借用员工是否合法,与派遣的区别在哪里。

第二种显然肯定不行,已经属于派遣性质了这样,那这某公司首先就是要有派遣资质,而你的例子里显然没有,所以第二种不行。

第三种方法可以,但显然同样涉及到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中如果想进行主体变更,其实实质就是终止原有劳动合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样势必涉及的赔偿问题

不行,所用的员工都要有法律认同的合同,不然就是非法用工。牵扯到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