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办事处是否要交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6:24:20
本公司是一所不动产评估公司,总公司在市内,在一个县设立了办事处,但这个办事处只是联系客户,跟收集客户资料以传真回总公司出评估报告,办事处也是一个门面,不开发票(用总公司快递过来).不收客户的评估费(让客户自己汇到总公司的银行帐号).请问此类办事处要交税吗?
注:所有总公司的营业执照跟法人代表之类的证件全部齐全.
有国税局的人来查过,我们都把我们办事处的情况都跟他说了,来了三个人,另一个人也说办事处不用营业执照,但另一个人让我们先关门一个星期,说现在全国普查,我们问他一个星期后呢,他说再说,我晕了~要不要交都不知道,真不专业~

一般角度来说,办事处没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也不从事经营活动,仅为本公司开拓市场而联系商情、搜集信息等,不收发货物和货款(可开设银行账户供自己结算费用支出使用),不开具发票,这时不需单独交税,如果代本公司收发货款,尤其是代本公司收发货物,此时基本属于分公司的范畴,应该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部分证件,应该单独交税(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附加等,如果是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