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拆迁人员说先把房产测量好再谈安置条件法律程序上有什么不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50:57
很多百姓明知上面市政府执行的《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不相符的情况下,不愿意让拆迁人员先测量房屋,但拆迁人员要求先测量房屋,并说量量没事的。拆迁时拆迁人员说先把房产测量好再谈安置条件,法律程序上有什么不同吗?
为什么拆迁人员不言其烦说先量房子,难道其中真有猫腻?急急急!!!
没办法今天房子测量好了。假如过两天评估书下来,对评估价不满意,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我还能保住自己的房子吗?

拆迁时拆迁人员说先把房产测量好再谈安置条件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房产测量只要是合法和正确的,就不会带来什么差异。一般来说,最好要提前谈好条件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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