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为何把14岁孙女告上法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2:44:03
被告小凤,女,1993年1月16日出生 被告金xx,(系王凤之母,为王凤的法定代理人)与王成X是夫妻关系 原告陈xx,女 原告王xx,男为夫妻关系,生育王成X等两个儿子 因为陈xx的儿在建筑工地上工亡 建筑公司一次性赔款235,000元 用工单位赔款由金XX领取,最后由金XX付给原告25,000元另支出丧葬费10,000元,其余款一被告小凤名义存入银行,由金XX保管. 双方上述获得的赔款的分割发生争执.于2007年6月27日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赔款.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款,第60条规定判决 被告小凤,金XX付给原告王XX,陈XX的抚恤金110,0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000元.合计13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25,000元,被告还应给原告105,000元. 请问这种判决对不对?如果不对因该怎么判决?还有,被告不服判决,重新上诉因怎么写上诉书?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因工死亡职工的赔偿金,是作为其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来分配的,本案中王成某工亡,他的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他父亲王某、他母亲陈某、他妻子金某、他女儿小凤。那么建筑公司的一次性赔款235000元应当平均分成4份,作为死者其父母的老两口,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拿到117500元。
可能细节上算法会有一些出入,可能还涉及到其他一些赔偿费用,但是总体上来看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
不知道为什么被告会不服判决?

这份判决可以算是较公正的了。建议参考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