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该怎么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56:34
甲方经朋友介绍到乙方的印刷厂出书.在出书之前,甲方要求先打出小样,数量并未详细说明.而且无合约,无字据.未付款.后乙方私自打出多张小样.甲方看样后,非常不满意.决定换厂出书.事隔半个月,乙方打电话来要求为小样付款.甲方严厉回绝.此后乙方天天打电话骚扰并对人身造成语言攻击.
请问乙方骚扰电话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请问如果以上问题追诉到法庭.哪一方会比较有利?
如何解决为好?

乙方骚扰电话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有侮辱罪,但要求是公然实施的侮辱行为,而这种电话语言攻击不可能实现公然,因此也不构成侮辱罪。
这或许只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可以请求公安人员解决。或者可以向法院民庭以侵犯隐私(包括生活安宁不受侵犯)为由提起诉讼。但以上两种情形下,取证是关键。但不建议起诉,因为成本高,主要是时间的问题。和解也不错。

一般这样的骚扰公安可以处理,尚无法严重到犯罪的程度。至于该事情到法院,由于没有和约,显然印刷厂比较不利。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和解,省钱省力,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