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刚毕业工作,对于此事不知情!关于加班和用工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50:51
什么情况叫加班呢!我们这里每个星期都有规定任务,但是这些任务往往每天到工作到十二点多才能按时完成,这叫加班吗!如果是加班,那么就要记加班费了吧?
另外用工协议签的一年,不过老板自己说过如果我不想呆在这里有更好的路子就可以走,不过要把工作衔接好,说给我半年时间,不过只是口头上的,怕他到时候反悔,需要他把这项加到协议中吗?
用工协议上对于奖惩的条款需要把明确金额写上吗,当受到惩罚时扣掉当月5/8的薪水这个正常吗?如果受到经济处罚一般是扣除多少钱?

第一、除了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工作都属于加班,应当按法律规定计算加班费,具体数额前面的朋友都说的很详细,我不重复!
第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个月通知即可,无需在合同中约定.至于你们口头约定的半年,如果不写入合同是无效的.我个人建议不写对你是更有利的.
第三、奖惩条例中关于扣除5/8工资的条款,是否合理要看具体内容了.如果是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应该还是合理的.但如果是做为业绩考核来惩罚,我个人认为这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
以上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动法规定劳动时间一天8个小时,加班一天不超过1个小时,每月不超过36个小时。 加班%200工资.

一切按照协议,口头是没有法律效率的.

奖惩应按照协议上的签署处理,但是扣罚工资后应发的薪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都是加班,一般加班费是日薪的150%,周末加班费200%,国家法定假日300%

你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劳动保障机构吧,你这个老板好象有点苛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