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笔税是否是应税所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05:25
马某曾拍过一张以线桥和周边环境为内容的颇具意义的夜景照片。1997年7月,马某发现自己的这张夜景照片被人作成了灯箱广告安放在大街上,遂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把此广告公司告上了某市人民法院,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私下达成自愿协议,由广告公司给付马某30000元,马某允许公司使用此照片至1998年2月3日。不久,马某接到一份Q市地方税局稽查分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上面写道:你因提供艺术照片使用权,实际取得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你的情形属于第六项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